兄终弟及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0页(214字)

商、西周时一种王位继承制度。

商代,王位多由王弟继承,以年龄长幼为序。亦有传侄与嫡子者。至商后期,渐行嫡子继承制。自商汤至纣,兄终弟及者十四王,父死子继者十二王,叔侄相传者四王。

西周时,诸侯中仍有行兄终弟及之制者。如《史记·鲁周公世家》记庄公以前,“一继一及,鲁之常也”。裴骃集解引何休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史记·宋微子世家》记宣公曰:“父死子继,兄死弟及,天下通义也。”

上一篇:保甲 下一篇:嫡长子继承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