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2页(225字)

西周春秋时,各级宗主家资的称谓。

《国语·楚语上》:“燮及仪父施二帅而分其室。”韦昭注:“施罪于二帅……室,家资也。”时天子有王室,诸侯有公室,卿大夫有室。室包括宗人、民人、私属、军队、土地(或田邑)、器物。如宗族被灭,室即被兼并或瓜分。春秋时,争夺室的斗争剧烈,如鲁之三分公室,四分公室。②西周、春秋时,有妻儿的奴隶的称谓。《左传·宣公十五年》:“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柱预注:“千室,千家。”

上一篇:运商 下一篇:食封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