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爵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7页(307字)

爵位合称。

战国秦国始设。商鞅变法时,改革秦国原有爵制,定作二十个爵位等级以赏军功。

其第一级至第四级相当于西周春秋时的士,依次为公士、上造、簪袅、不更;第五级至第九级相当于西周、春秋时的大夫,依次为大夫、官大夫(亦作“国大夫”)、公大夫(亦作“七大夫”)、公乘、五大夫;第十至十八级相当于西周、春秋时的“卿”,依次为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良造(亦作“大梁造”)、驷车庶长、大庶长;第十九至二十级相当于西周、春秋时的“诸侯”,依次为关内侯、彻侯。

西汉沿置,唯改大良造为“大上造”,改彻侯为“通侯”或“列侯”。

东汉多废置,唯保留关内侯、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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