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9页(214字)
古代罪名。
用邪术祈求鬼神加害于人。其方法多样,或刻画仇人形象,刺心钉眼,系手缚足,埋入地下;或假托鬼神,欺弄恐吓他人。古人认为巫蛊之术可以杀人,故历代法律对其处罚极重。
汉律规定巫蛊者处死。曾屡兴巫蛊大狱。北魏将巫蛊者负羚羊抱犬沉诸渊。唐称“厌魅”,为十恶中“不道”之一,以减谋杀罪二等处罚。若用以对付期亲尊长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的,皆处斩刑。明清律对此以谋杀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