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1页(244字)
亦作“陵迟”,俗称“剐”。
古代酷刑。凌迟原意指山势由渐而高,杀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故亦取渐次之义。
行刑之法,各书记载不同。明王明德《读律佩觿》称:“陵迟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体无余脔,然后为之割其势,女则幽其闭,出其脏腑,以毕其命,支分节解,菹其骨而后已。”凌迟之名始于五代(作为法外酷刑,早已有之)。至辽始成为法定刑名。
宋时称为极刑,熙宁以后多用之。明律死罪中凌迟十三条,用于谋反、大逆、恶逆、不道等罪。
清增至二十二条。
清末废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