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三族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04页(229字)

族诛的一种,即诛灭三族。

秦文公二十年(前746),秦法初有三族之罪。秦孝公时商鞅造参夷之诛(即夷三族)。

汉因之。史称当此刑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沮者,又先断舌,谓之具五刑。

吕后时除之,文帝时因新桓平案又复之。魏晋北朝皆有此刑。

隋唐以后专有缘坐之制,不另设此刑。三族包括父母、兄弟、妻子。一说三族为父族、母族、妻族。另有三族为父、子、孙,或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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