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官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32页(264字)

①亦称教官、教职、校官、广文、学博。

封建社会各级儒学官员统称。宋于路、州、军、监、县学设教授,始有此称。元地方儒学及公立书院皆设学官,由朝廷任命者为教授,由礼部、行省及宣慰司任命者为学正、山长、学录、教谕。

明清,府学置教授、州学置学正、县学置教谕,各配备训导为副职。多以本省人充任,直属提学道(学政)。地方长官以老师相称。

掌管教本府、州、县学生员之课业品行,协助提学道(学政)举行岁试、科试及奉祀孔庙等。②封建社会国学中或政府中掌管学政的官员,如祭酒、司业、博士、提学道学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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