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1页(271字)

①即*正租、*附租的合称。

②亦称骨租、皮租。古代永佃制下大租和小租的合称。佃户向有田底权的地主所交地租为大租,也称骨租。向有田面权的佃人所交地租为小租,也称皮租。③清代移民开垦台湾,由地主富家出资,移民出力。垦成后,须向地主富豪交十分之一、二的实物地租,称为大租。实际占有这些土地,有永久使用权的移民叫佃户,承佃耕种佃户土地者,称现种耕佃人,需交十分之四、五的实物地租,称小租。另有包揽申领官府垦照,并不向垦户提供资金,坐收大租的豪强业户。此外,有些垦区还需向番社头目或私人交大租,称番大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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