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农产品进口卫生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28页(180字)

根据芬兰法律规定,进口农产品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证明由芬兰职能部门检验进口货物后签发。产品包括:皮和毛皮、蹄、毛、鬃毛、羽毛和绒毛、毛、骨头、肠衣、羊皮、肉和肉罐头、油脂、肥肉、动物脂、活植物、种子等。为加快办理进口手续,允许在某些情况下把卫生检验证明附进运输单证,如对花的球茎、活体植物、肉罐头和肠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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