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3页(208字)

又称口钱、口算。

秦孝公十四年(前348)创立按户按丁征收军赋,为口赋之始。汉代,变为专指对未成年男女征收的人头税。口钱始于何时有两说:(1)武帝前。初为七岁起征,每年二十钱。

武帝时,起征年龄改为三岁,又加三钱补车骑,共二十三钱。元帝以后,又改为七岁起征。

(2)起于武帝。因财政困难,对三岁至十五岁儿童加征口赋二十三钱。西汉末,个别边远地方如零陵郡,有自一岁起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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