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土产交易所定期租约下的保赔协会间协议
书籍:交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558页(338字)
国际保赔协会集团制定的在纽约土产交易所租约下船东和租船人对货物索赔责任划分的协议。最新一版为ICA1996。协议规定:①不适航和/或驾驶或管理船舶过失引起的货物索赔由船东负100%责任。②因装货、积载、绑扎、卸货、储存或其他货物作业引起的货物索赔由租船人负100%责任,除非在第8条原文中增加“和责任”措词使船长对货物装卸作业负责的情况下,货物索赔由租船人负50%责任,船东负50%责任。③货物短卸或超程运输引起的货物索赔由租船人和船东各负50%责任。④所有其他货物索赔(包括货物延迟索赔)由租船人和船东各负50%责任。期租实务中,许多采用NYPE范本的租约中补充订明“ICA1996适用本租约”,以使该协议内容约束合同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