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目的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5页(1243字)

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在其伦理学思想中提出的一个命题。

它又是康德称之为“绝对命令”的“道德律令”第二条的核心规定。他说过:“你须要这样行为,做到无论是你自己或别的什么人,你始终把人当做目的,总不把他只当做工具。”他又说:“在全部宇宙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有理性的被造物,才是一个自在目的”(《道德形而上学探本》第35页,《实践理性批判》第89页)。康德的“人是目的”这一命题有其明确的哲学前提,即在认识论上将对象分为“物自体”和“现象”,在人论上相应地将人分为具有血肉之躯的“自然人”和具有理性的“理性者”。

在他看来,“自然人”严格而论并不是“人”,只靠自然力存在,仅能说是“东西”,故只有相对价值;只有“理性者”才可称为“人”,它是作为目的之基础而存在着,绝不应仅当做工具看待,故只有作为“理性者”的人,才具有绝对价值,才成为目的。“人是目的”被康德看作一种普遍有效、适用于任何经验条件的先验原理即“道德律令”,其“绝对命令”所要求的普遍必然性之所以可能,就在于坚持人作为目的是一律平等的。

从理论上来说,“人是目的”这一命题不含有任何功利的意义,只是一种纯理性的抽象规定,与当时的社会实际相脱离。然而联系康德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而论,这一命题绝非仅是由“绝对命令”演绎出来的与现实无关的抽象教条,而是他那个时代和阶级的社会要求的集中反映。

在西欧封建专制主义占居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康德提出“人是目的”,“不把人只当做工具”,乃是反映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中心课题和德国软弱的资产阶级的进步呼声,实际上是面对法德封建势力,要求人的尊严、争取人的权利和自由、弘扬人的价值的一种理论思辨形式的体现,也是对于法德黑暗的封建统治的变相抗议与鞭挞。因而,“人是目的”在当时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它从根本上肯定人的价值居于一切事物之上,对于后来的人生哲学、人道主义思潮的发展演进产生过很大的影响。康德“人是目的”这一命题在理论上并没有一般地否认人有作为工具或手段这一面。然而,在中国思想理论界八十年代展开的人性、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大讨论中,有人通过歪曲康德“人是目的”这一命题的本意,片面地提出所谓“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信条,甚至有人还进而攻击社会主义把人当做螺丝钉,当做手段、工具是践踏人的价值,是毁灭“人性”。

这在理论上是极其错误的。克思在论及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时精辟地指出:“(1)每个人只有作为另一个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2)每个人只有作为自我目的(自我的存在)才能成为另一个人的手段(为他的存在);(3)每个人是手段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196页)。

可见,不论是在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只能既是目的同时又是手段,始终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而主张把“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命题运用于实践之中的观点,是极其荒唐有害、根本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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