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夫之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16页(1146字)

【生卒】:1619—1692

【介绍】:

中国明清之际的思想家

字而农,号姜斋,湖南衡阳人。晚年隐居于湘西蒸左的石船山、学者称船山先生。王夫之出身于没落地主知识分子家庭,从小接受传统文化教育。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与郭季林等组织“匡社”。1963年,张献忠农民军攻克武昌,进驻衡阳,曾邀他参加农民政权,他佯装伤病拒绝了。清朝建立后,王夫之积极参加反清斗争,先在衡阳起兵,后又至南明桂王的政权中任职。

南明亡后,他坚持反清立场,更名隐居,潜心于讲学着书。王夫之的学问极其渊博,对天文、历法、数学、地理学都有所研究,尤精于经学、史学、文学。

其着作后人编为《船山遗书》。主要哲学着作有:《张子正蒙注》、《读四书大全说》、《读通鉴论》、《周易外传》等。

王夫之继承、发扬了中国古代唯物主义传统,提出“理依于气”,“无其器则无其道”,“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知行相资以为用”等重要思想,批判了各种唯心主义理论。在历史观方面,王夫之反对复古论,他根据自己对少数民族生活的实地考察,对比历史文献研究,给美化古史的神话以有力驳斥。

他断定上古社会是野蛮的,后世是文明的,人类史是由野蛮到文明的不断进化过程。王夫之反对在历史发展之外设置“天理”、“神意”来主宰历史,主张历史发展的规律应从历史内部去找,“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读四书天全说》卷九)。“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客观过程,“理”是体现于历史发展中的规律性,二者统一而不可分。一方面,“得理自然成势”,合理的历史活动形成历史事变的必然;另一方面,“势之顺者即理之当然”,现实的历史趋势不可逆转,也正是“理之当然”的规律性的体现。王夫之把“理势合一”的“天”看作支配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并进一步把“天”的内涵规定为“人之所同然”或“民心之大同”。王夫之的这一思想基本摆脱了神学史观,也力图摆脱英雄史观,肯定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视听明威”对历史发展是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人性问题上,王夫之认为人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日生而日成”,随着环境习俗的变化而变化,王夫之反对程朱学派“存理去欲”的观点,肯定道德与人的物质生活欲求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主张“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读四书大全说》卷四)。

因此主张充分发展“天地之产”,分配得当,使人们“饮食男女之欲”,都得到普遍的甚至最好的满足。由此,他提出了一套“均天下”和“公天下”的社会改革主张。王夫之的社会历史观,虽有超越前人的理论贡献,但也存在着不少封建性的糟粕,他离开人的阶级性而侈谈“人心之所同然”,在阶级社会里,只能起到抹杀阶级矛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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