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阿奎那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20页(690字)

【生卒】:1224—1274

【介绍】:

欧洲中世纪最重要的经院哲学家和神学家,多米尼克修会修道士

出生于意大利贵族家庭,先后在那不勒斯、巴黎、科隆等地接受大学神学教育。1252年开始其讲授神学的生涯,1257年被教廷委任为神学教授,曾在巴黎、博洛尼亚、罗、那不勒斯等地讲学。死后被罗马教廷溢封为“圣徒”、“圣师”,其哲学被规定为天主教的唯一正统哲学。

托马斯适应当时欧洲的思想新潮流,采用亚里士多德哲学论证基督教教义,并由此出发阐释社会与国家的起源。在肯定上帝创世的前提下,他认为,社会和国家产生于上帝赋予人的人性的社会需要。“人天然是个社会的和政治的动物”,这种天赋决定了他不可能单独地满足自己对物资和知识的需要,因而注定要和自己的同类一起过一种社会生活。

为了维系社会,就必须有一种治理的力量,这就是法和权力。与A.奥古斯丁等人的观点不同,托马斯不再把世俗的法与国家看作上帝的对立面,而是肯定了它们的神性起源。

但这种肯定是以它们服从上帝意志为前提的。他承认自然法和人法对于规定社会生活秩序是必要的,但强调它们都出自神的永恒法,以永恒法为标准;他主张人们应当服从世俗权力,但宣称世俗权力出于神授,因而必须服从宗教权力,教会高于国家,教权高于王权。

托马斯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了世俗生活和世俗权力的价值,比起奥古斯丁等人来说显然是一种进步。但在总体上,他对社会和国家的起源、对永恒法与自然法和人法、教权与王权的关系的论证,是为教权至上论服务的。

在这一点上,他和奥古斯丁等人并没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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