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41页(565字)

【生卒】:1694—1778

【介绍】: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

原名F.M.阿鲁埃。1694年生于巴黎。曾因讽刺宫廷腐败和教会专制被投入巴士底狱。1726年流亡英国,接受了I·顿和J·洛克的学说。

1729年归国后积极投入启蒙运动,后又被迫流亡。主要着作有《哲学通信》、《形而上学论》、《牛顿哲学原理》、《路易十四朝纪事》和大量文学作品。

伏尔泰以怀疑论为武器批判了宗教神学和唯心主义,提出了以自然神学为形式的唯物主义思想。他的社会政治理论以自然法学说为基础,主张约定法或人为法要符合自然法。他认为国家不是由契约而是由暴力产生的,最公正的社会秩序是以平等、自由和财产为基础的,各种不同身份的人在其中得到法律平等保护的“开明君主制度”。

由于他把平等仅仅理解为抽象的天赋原则而非财产的平等,因而不主张消除私有制。伏尔泰是西方思想史上第一次使用“历史哲学”概念的思想家。他在一系列史学着作中阐发了人类进步发展的历史观。

在他看来,历史是手工业、科学、艺术、风俗、法律、生活条件不断完善的过程,是日益扩大的启迪人们心智开化的过程,这一进步也是善与恶、理性与无知无止境的过程。伏尔泰的成就遍及人文科学的所有部门,他以毕生的精力同宗教迷信和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坚决斗争,是法国启蒙运动的领袖和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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