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精神生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307页(1399字)

与社会物质生活范畴相对应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范畴,是一定社会人们的精神生产及其成果的传播和精神享受过程的总称。

它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之一,同社会物质生活一起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

社会精神生活包括精神生产、精神产品及意识的传播和人们的精神享受等三个方面。

精神生产有两个层次,其低级层次是个人以及各种社会群体的普遍意识的生产,其产品以各种社会心理的形式出现;其高级层次是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科学和哲学等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的生产,其产品以各种思想体系的形式出现。精神生产是在一定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上进行的。

人类精神生产的内容是人类意识对不断发展着的社会物质生活的反映,它为后者所决定。精神产品的物质形态则是由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制约的。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们仅能进行维护自身生命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没有能力和闲暇进行更多的社会活动,社会精神生产尚未从社会物质生产中分化出来,因而这一历史时期还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精神生产。严格意义上的精神生产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分工的产生而出现的。

精神生产成果及意识的传播包括同时代人之间的精神交往和同时代及后代人对以往时代精神生产成果与意识的各种形式的继承,这是人们之间社会交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精神产品和意识的传播需要一定的手段,这些手段是受一定时期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所制约的。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精神产品和意识的传播不仅缓慢,而且许多精神产品无法保存,更得不到传播,有些精神产品只能依靠人们的口头代代相传。我国古代,造纸技术和印刷术的发明曾给精神产品和意识传播的手段带来了革命。

现代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传播煤介不断出现,如无线电广播、电视、电影、通讯卫星等等,使精神产品和意识传播手段的面貌日新月异,大大加快了它们的传播,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

精神享受是指精神产品对人们精神需求的某种满足,它是同精神生产和精神产品与意识传播等活动相联系的,是它们的直接结果和预期目的之一,也是人们精神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

人们的社会精神生活是由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所决定的,克思指出:“物质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82页)。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行程中,不同时期的社会精神生活是以该时期的社会的物质生活为基础的,一般地说,有什么样的社会物质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社会精神生活,特定时代的社会精神生活,归根到底要以特定时代的社会物质生活来解释。但是,社会精神生活一旦形成之后,对于社会物质生活又有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它不仅有自身的独特的发展规律,而且对于社会物质生活乃至整个社会生活和历史的发展具有能动的反作用。积极的、进步的、向上的精神生活能促进社会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和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消极的、反动的、颓废的社会精神生活则对社会物质生产与物质生活和社会历史的发展起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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