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功能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474页(828字)

以结构和功能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的理论学派。

结构功能主义是从早期的功能主义发展而来的。功能主义源于社会学创始人孔德和斯宾塞,经过迪尔凯姆,后由英国社会人类学家拉德克里夫——布朗和林诺斯基所确立。

战后美国功能主义学派发展了历史上的“功能”和“结构”概念,把结构一功能的分析方法推广到社会学的一切领域。着名的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和默顿是这一学派的代表。帕森斯于1945年发表《社会学系统理论的现状和前景》一文,提出了指导经验研究的系统理论,这个理论后来称为“结构功能主义”,或简称“功能主义”。帕森斯倡导的结构功能主义的基本思想是:社会是一个具有一切必要生存功能的体系,通过对一个系统的功能需求的分析,可以认识其系统的结构。

他指出任何生命体系在取得生存时必须具有四种功能:适应,即系统适应环境的功能;目标实现,即为生存的各种具体目标制定实现程序的功能;整合,即系统协调自身部分的功能;模式维持,即保证系统按一定规范进行活动,缓和或消除内部紧张状态的功能。适应、目标实现、整合、模式维持。

由此一个体系就必须具有四个子系统分别去执行这些功能,这就是:生理系统、人格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在社会系统中有:经济活动,政治的各种形式,意识形态和家庭。

帕森斯还进一步提出均衡理论: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结构在遭到破坏时可自行恢复均衡。因此,体系的均衡依赖于这个体系的固有机制来自动维持。

默顿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了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他在功能与执行这一功能的结构之间作了区分,认为并非某种结构只能同某种功能相符,每个客体具有一种以上的功能,每个功能也可以由不同的客体用不同的方式执行。他还提出了“隐功能”和“显功能”的区分。显功能是指行动者所预期的或认识到的行为结果,隐功能则是行为者未预期到的结果。

该理论的缺陷就是其方法上的目的论,即把功能作为结构存在的原因。

其次,其理论强调社会的均衡,忽视了社会的冲突,更忽视了社会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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