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计划商品经济模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57页(737字)

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相结合的模式。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这次改革的基本任务是“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既适合我国的国情,又能使我国的经济充满生机和活力,从而推动生产力发展。《决定》设计了这一模式的基本蓝图。它的主要特点是:(1)在公有制基础上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这是这一模式的最大特点。它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模式,因为后者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

《决定》指出:“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进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2)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

社会主义经济可以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地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来有计划地发展商品经济,这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

《决定》指出:“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运用价值规律必须充分重视经济杠杆的作用。(3)实行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改变过分集中的决策结构。

《决定》规定了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并赋予企业关于人、财、物、供、产、销等方面自主权,使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4)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包括个体经济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济,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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