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二·一”家庭人口结构问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270页(626字)

根据“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推算出来的一种未来家庭人口现象。

“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以后,有人这样推想:一个独生子和一个独生女结婚,再生一个独生子。这个家庭必然形成“四个老人,两个劳动力,一个孩子”的“四·二·一”家庭人口结构。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两个劳动力要养活五个人(四个老人和一个孩子)。

实际情况,不是那样。

因为,孙子辈末成长为劳动力(按国际通例,15岁开始成为劳动力)以前,四个老人都还是劳动力,并不要儿女辈抚养。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的结婚年龄下限分别为22岁和20岁。

我们假定都按婚姻法规定的年龄结婚,婚后一年都生孩子,在这个条件下,一对夫妇有孙子时,男是46岁,女是42岁,都还是劳动年龄,并不需要儿子、媳妇的抚养。当孙子长到13岁时,祖母55岁退休;当孙子长到14岁时,祖父60岁退休。

同理,外祖母、外祖父退休的年龄和时间也是一样。因此,这个家庭的抚养比(非劳动年龄人数对劳动年龄人数之比)有这样几个阶段:孙子0~12岁时是1:6,13岁时是3:4,14岁时是5:2,15岁开始是4:3,平均是13:15。

可见,出现两个劳动力养活五个人的情况,时间是很短暂的,更多的时间是六个劳动力养活一个人,三个劳动力养活四个人。因此,从整个社会来看,由于每个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的交错,社会抚养比就差不多是个平均数,不可能出现两个劳动力养活五个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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