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工资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375页(266字)

同一工资等级在不同工资类区之间工资标准的差额。

也简称为“地区差”。凡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区类别(即十一类工资区)和中央各产业部门规定的工资区类别的企业,都有明显的地区差。

地方企业大部分不分工资区类别,因而没有明显的地区差。

它们工资标准的差别,是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规模大小和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确定的,这种差别通常称为“企业工资差”。

在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物价水平不相同的情况下,合理的地区工资差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参〕企业工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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