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56页(417字)

1984年5月8日发布。

主要内容:成立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以及一切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的规定;环保设施的建设投资、材料、设备都必须与主体工程一样,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各级计委、经委和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环保部门负责监督;交纳排污费的企业在采取治理污染措施时,可以按规定在所交排污费的80%以内申请环保补助金;采取鼓励综合利用政策。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发布的行政法规还有:《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1983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6年)、《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1984年)、《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实施办法》(1985年)、《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1979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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