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460页(499字)

1982年3月16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为鼓励职工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努力进行技术革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条例。共4章17条。条例规定:凡是职工(集体或个人)提出的有关改进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改进,经过实验研究和实际应用,使某一单位的生产或工作取得显着效益的,均按本条例给予奖励。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包括:(1)工业产品、建筑结构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以及发展新产品;(2)工艺方法,试验、检验方法,栽培技术,植物保护技术,养殖技术,安全技术,医疗、卫生、劳动保护技术及物资储藏养护,运输技术等的改进;(3)工具、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4)更有效地利用原料、材料、燃料、动力、设备及自然条件的技术措施;(5)设计、统计、计算技术及其他技术的改进。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奖励贯彻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发给奖状和奖金。

奖励由采用单位审查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扣回已发的奖金,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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