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672页(724字)

编制国土规划工作的先后顺序。

大体可以分为下述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规划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确定规划地区范围;(2)制定规划工作计划,明确规划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成果、人员组织和经费来源;(3)调查研究,收集资料;(4)深入分析,综合评价。

第二阶段,制定规划大纲。规划大纲是对整个规划全部编制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重要文件。

它不仅指明规划的地点和范围、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而且对规划的总体构想、主导产业、重点地区、重点资源等,都有一个轮廓性的勾划和粗线条的描绘。因此,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

第三阶段,编制规划。这是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工作的关键性阶段。

包括编制综合规划,编制专题规划,进行综合与专题之间、专题与专题之间的平衡衔接,以及小范围的论证等。

第四阶段,评审验收。提出规划方案后,需要主管部门和有关生产部门、研究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人员对规划方案进行全面评审论征。评审的主要内容是:(1)规划依据是否符合本区实际,是否符合全国或全省对本区的建设布局要求;(2)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否符合本区开发整治的任务要求,是否符合全国或全省的总体战略构想;(3)规划的具体方案是否协调平衡,是否符合地域性、综合性、战略性的“三性”要求;(4)规划的效果能否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统一;(5)规划的实施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等等。

经过评审,即可按审批权限,将规划报送有关部审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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