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力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经济百科辞典》第819页(330字)

帝国主义国家彼此协议分割被侵略国家,或是被入侵的国家作出保证,不将某些地区割让与第三国,而承认该国有优先或独占的权利为势力范围。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后,英、法、德、日、俄等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展开了划分势力范围的争夺。1898年,德国强行租借胶州湾,把山东变成它的势力范围;同年俄国强租旅顺、大连,把东北划为它的势力范围;法国强租广州湾,把广东、广西、云南作为它的势力范围;英国强租威海卫、九半岛以及香港附近的岛屿和大鹏、深圳两湾,把长江流域划作它的势力范围;日本则把福建划为它的势力范围。帝国主义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加深了中国社会和民族危机。1937年抗日战争开始后,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势力范围自消自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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