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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4页(764字)

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耕者有其田”的革命运动。

改变农村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土地改革,是贫苦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中国民主革命阶段的基本任务。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期间,中国共产党先后颁布了《井冈山土地法》和《兴国土地法》,领导根据地农民群众进行打土豪、分田地的斗争;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团结抗日,曾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决定把抗战时期减租减息的政策,改变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并在各解放区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在1947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并对平分土地的办法乃至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都作了具体规定,从而在各个解放区掀起了更为广泛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12月,毛泽东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指出,土地改革的方针是“依靠贫农,巩固地联合中农,消灭地主阶级和旧式富农的封建的和半封建的剥削制度”。满足贫雇农的要求,坚决地团结中农,则是土地改革中的两条基本原则。1948年4月,毛泽东又明确提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些方针政策,促使各解放区土改运动健康发展,取得了伟大的成果: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改变了农村的阶级关系,巩固了工农联盟,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出现了翻身农民积极参军和支援前线的热潮,保证了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52年冬和1953年春,全国土改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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