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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宝山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页(235字)

1931年4月,长农稻田公司经理郝永德擅自将长春县万宝山地区的五百垧土地,转租给朝鲜移民李升薰等耕种。

李等于伊通河上截流筑坝,挖二十华里长的引水渠,占去中国农民土地四百多亩,并导致水渠附近的数万亩农田有被河水淹没的危险。7月1日,中国农民填平了水渠,日本警察向中国农民开枪射击,一手制造流血事件。次日在日警的武力保护下,李等重开河渠,并于7月11日通水。

事后,日本政府歪曲事实真相,并借此增兵满洲,扩大对我国东北的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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