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6页(195字)
行政院为改善财政状况而设,1932年6月成立。
对行政院整理财政、审核收支概算与公债发行、稽核报销、公布账目等财政事项有审查与建议之权。设委员长一人,以行政院院长兼任。
委员三十五至四十五人,由行政院院长就金融、农、工、商等业代表及财政专家中,提名报请国民政府聘任。委员中互选七至九人为常务委员,处理日常事务。
下设秘书、干事,雇员办理具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