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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经济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186页(402字)

①1931年9月成立。

初隶属行政院。置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一人,由行政院正、副院长充任。其职掌为审定由国库负担之经济建设与发展计划,并报呈国民政府核准。

1933年9月改隶国民政府,职权扩大,负责全国各项经济事业的设计及审定、所需经费的核定、经济建设的监督指导及直接实施等。

设委员若干人,由国民政府特派,委员中指定五人为常务委员,主持会务。其下设各种专门委员会。

1938年1月,因调整战时机构被撤销,改设经济部。②汪伪最高经济审计机关。

1940年12月19日由汪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决定设置,初隶汪伪行政院。

由汪精卫任委员长,周佛海任副委员长,陈君慧任秘书长。1943年1月13日,汪伪政府向英美宣战后,召开最高国防会议,决定将其改隶汪伪国民政府,并重订《全国经济委员会组织条例》。其宗旨为“审核经济政策,调节经济行政”,成为汪伪国民政府推行战时经济的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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