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98页(348字)

国家元首向议会说明国家情况和陈述国家基本政策及立法要求的演说或报告。在总统制或实行严格三权分立的国家,总统每年要向议会提出咨文,介绍国内外基本情况,阐明政府的内外政策和对策。美国为这类国家的典型。美国总统每年1月初向国会两院提出咨文,条陈各种国策,由国会以立法确定下来。因而,总统咨文是反映美国内外政策方针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总统行使立法创议权的一种表现。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内阁在议会每年召集时都为国家元首准备好一份向议会全体作的演说词即咨文,由国家元首向议会宣读,实际上就是内阁在议会本年度的基本政策导向报告和立法原则声明,用以指导议会立法方向。英国是这类咨文的典型,女王每年要在议会召集时向议会宣读内阁拟就的咨文,作为议会开会礼仪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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