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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工署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253页(211字)

1928年11月成立。

隶国民政府行政院军政部。掌管全国兵工建设事宜。设署长一人,承军政部长命令,主持署务;副署长一人,辅助署长处理事务。下设总务、设计、检验、监查四科及兵工研究委员会、兵工材料购办委员会,分管兵器设计、器材改良、兵工器材及原料购办等事项。

管辖各兵工厂局,负责制造各类兵工器材。抗战爆发后,随军政部转归军事委员会指挥。

1946年6月军政部被裁撤后改隶国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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