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19页(221字)
国民政府因政务需要,特于1927年冬设立。
直辖国民政府委员会,内设参事十四人,由政府简任。参事除备谘询外,对于国民政府特交之件,必须分别办理。设参事会议,职掌有关国民政府委员的谘询、特交办理之件;审查参事的建议、提案;参事处经费收支;参事处职员成绩考核及其他重要事件。
参事会议定期开会,由首席参事为主席。
参事会议的决议案,由首席参事分配各参事分别执行。1928年10月国民政府设文官处后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