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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宪”国大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29页(242字)

指1946年11月15日到12月25日在南京召开的制订《中华民国宪法》为中心议题的国民大会,故名。

在一千三百八十一名(后增至一千六百名)国大代表中,国民党占了百分之八十五的席位,余额则归投靠国民党的青年党、民社党和少数“社会贤达”。蒋介石授权王宠惠、雷震等在原《五五宪草》基础上修改制订新的宪法草案,提交大会,并强行通过。

这部宪法的实质是独夫集权,人民无权。1947年1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公布了这部宪法,决定于同年12月2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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