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60页(224字)
南京临时政府负责财政的最高行政机构,1912年1月设立于南京。
管理会计、库帑、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及监督所辖各官署、府县、公共团体的财产。设总长、次长各一人,由临时大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设赋税、公债、钱法、库务、会计五司。该部成立后,为筹集临时政府活动经费,曾奉令开办中国银行,发行军用票,整顿淮南盐政和南京金融,派遣专员驻沪和分赴南洋各地劝募公债。3月因唐绍仪内阁成立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