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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实业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60页(296字)

南京临时政府负责全国工商实业的最高行政机构。

职掌农工、商矿、渔林、牧猎、度量衡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1912年1月23日设于南京。设总长、次长各一人,由临时大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

内设农政、工政、商政、矿政四司。

该部成立后,以发展工商实业为要政,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保护工商业的法规。通令各省成立实业公司,鼓励私人兴办实业,支持各地实业协会的开设,欢迎华侨回国投资,从事建设。筹筑海(门)清(江)铁路,整顿开发两淮盐政;饬属清理屯田,准民开垦公滩荒地。汉口遭北洋军焚掠后,应汉口商人要求,协助恢复。

3月,唐绍仪内阁成立,改设农林、工商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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