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69页(190字)
省政府委员会最高行政长官。
始设于1926年广东国民政府时期,在省政府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1927年后南京国民政府就省政府委员中任命。其职权为:召集省政府委员会议,讨论省内政务;执行省政府委员会决议;处理省内日常政务及监督省内各行政机构。
抗日战争爆发后,职权逐渐扩大,通常还兼任本省保安司令,统辖省内保安团队,故常由军队长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