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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华民国史辞典》第386页(303字)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发行的外汇公债。

1942年4月,国民政府向美国借款五亿美元以稳定法币币值,指定其中1亿美元作基金,发行“同盟胜利美金公债”,按照法币二十元折合美元一元的比率用法币购买。年息四厘,分十年还清,到期即可兑付美金。发行后绝大部分被权贵和金融界抢先购去,营私舞弊严重。在社会舆论压力下,改为到期后不兑付美金而以外汇牌价折合法币支付。

1947年又发行“三十六年美金公债”,总额一亿美元。同年4月、10月分两期发行,以美金、外币或黄金购买。

年息六厘,分十年还清,本息一律以美金支付。1949年国民政府将旧发外币债券一律换成“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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