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97页(341字)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过程中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据以填发《逮捕证》并对指定的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的依据。《执行逮捕通知书》的内容包括:①首部。写明制作文书的人民检察院名称、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及送达机关,即执行逮捕机关的名称。②正文。写明犯罪嫌疑人姓名和涉嫌罪名,制作文书的法律依据、决定事项,即“本院决定予以逮捕,请你局依法执行”。③尾部。应注明制作文书日期并加盖院印。附项内应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务、现住址、家属姓名及工作单位,以便于公安机关执行。每逮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一份《执行逮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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