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207页(3488字)
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物品或服务:(1)生产具有不可分性。
指要么向集体内的所有人提供,要么不向任何人提供;(2)规模效益特别大;(3)初始投资量巨大,随后所需的经营资本数额较小;(4)生产具有自然垄断性;(5)消费没有排他性,即一个人对某一公共品的消费,不妨碍其他人对同一公共品的消费;(6)对消费者收费不易,或收费本身所引起的社会成本过高;(7)其消费具有社会文化价值。
上述7个特征之间可能有交叉或存在因果关系,但为了对公共品有一个全面的理解,把它们一一列出来是合适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只有全部具备上述7个特征的产品或服务才能称为公共品,只要具备其中一个特征,就可以称为公共品。
与公共品对应的是私人品(Private Goods)。
私人品是指效用边界非常清楚、消费具有排他性的物品和服务,如服装、水果。市场机制是提供私人品的最有效方式。
不同的公共品,符合上述特征的个数和程度是不一样的。国防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品,其消费完全没有排他性,一旦国防服务提供出来,其消费就是社会性的,不可能把某些成员排除在国防安全之外。
传染病防治服务也是纯公共品,因为一旦某种传染病得到控制,就会使所有的人受益,不可能把某个人排除在这种受益范围之外。
像国防和传染病控制这样的严格满足上述某些或某个特征的公共品,被称为纯公共品(Pure Public Goods)。
但是,有些公共品并不严格满足上述特征,这样的公共品被称为准公共品(Impure Public Goods)。道路就是一个准公共品的例子。
道路作为公共品是因为它具有垄断性、“消费”的非排他性特征。但它又不严格满足这两个特征。
以“消费”的非排他性为例。道路一旦铺成,在没有达到它的设计通行能力之前,增加通行车辆的数量并不影响行车速度和行车安全,即增加通行车辆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此时“道路消费”就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此时若对过往车辆设卡收费,就会影响行车速度和实际通行量,造成外在不经济。但是,一旦实际通行量已达到设计通行能力,增加通行车辆的社会边际成本就会转化为正值,此时的“道路消费”就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设卡收费把通行量限制在设计通行能力上是可行的和经济的。
值得一提的是,技术的发展、私人资本规模的扩大、先进融资手段和新的金融衍生品的出现、营销方式的现代化和经济主体利益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会削弱某些公共品的垄断性、消费的非排他性,降低收费困难程度,使一些纯公共品变为准公共品,准公共品变为私人品。
以收费制度为例。
早期收费制度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特点是费用由直接使用者支付,钱与物的价值相等。这种收费制度有时很容易造成收费的不可能性。现代收费制度则呈现出间接、迂回、不等值的特点。举个例子:广播、电视节目一旦播出,任何人都可以收听、收视,消费完全没有排他性,按传统方式对使用者收费是极为困难的。
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对广播、电视节目收费是不可能的。可以把节目收听、收视费加在收音机、电视机的售价上,在其出售时一次性收取,再经过某种渠道转交电台、电视台。这种收费制度大大降低了对广播、电视节目本身收费所引起的成本。电台、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也可视为对整个播出节目的收费,因为支撑广告的是广大听众、观众。
不过此时的收费对象不是听众、观众,而是作广告的厂商。这种收费制度同样可促使节目制作质量的提高,因为广告收费标准是由收听率或收视率决定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为电视节目收费提供了新的手段,加密电视节目的出现、有线电视网的发展为电视节目收费提供了技术可能性。道路收费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本地区经常使用某一条道路的车主可定期一次性交纳道路通行费,不经常使用该道路的车主则在收费卡交费,这种混合性的收费方式大大降低了征收道路使用费本身引起的社会成本。
依据上述特征,下面列出一些常见的公共品,并对它们作初步分类。
主要公共品及其分类
公共品由于自身性质,应主要由政府提供。因为,如果让市场根据利润原则来决定公共品的供给量,由于存在利益的外溢(正外在性),会产生两种结果:要么,市场完全不能提供某种公共品,如国防;要么,虽然能提供某种公共品,但提供的数量低于社会最优水平,如传染病防治。
但是,政府提供公共品与政府直接生产公共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政府提供公共品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政府直接生产,一是政府间接生产。
纯公共品和自然垄断性很高的准公共品通常采取政府直接生产的方式提供。在西方国家,造币厂和中央银行都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经营的,邮政服务、电力、铁路、保险业、军工、医院、自来水、煤气等在有些国家也是由中央政府直接经营的。地方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品主要有:保健事业、医院、警察、消防、上下水道、煤电供应、图书馆、博物馆、中小学教育、公路系统等。
政府间接生产公共品,指政府利用预算安排和其他政策安排形成某种经济刺激,诱导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品生产。
其实质是,在公共品的提供过程中引进市场和私人的力量。由于私人生产率一般高于政府直接经营的效率,这种方式的好处显而易见:在政府支出一定条件下,能提供更多的公共品;或在提供既定量的公共品的条件下,减少政府开支。
因此,只要可行,就应采用政府间接生产的方式提供公共品。
政府间接生产公共品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政府与私人企业签订公共品生产合同。适用于这种形式的主要是具有规模经济效益的自然垄断性行业,包括基础设施,这些行业的特点是产品或服务质量比较稳定和比较容易控制,对其产品和服务收费没有太大困难。政府选择私人厂商的方式一般是公开招标,借助于投标者的竞争把公共品的价格压到经济合理水平(边际成本+正常利润)。
政府在诸多企业提出的经营方案或服务方案中选取收费最低者,或在接受政府方案的厂商中选取要求补贴最少者。
(2)授权经营。适合这种方式提供的是那些外在性显着的公共品,如自来水供应、电话、供电、电视台、广播电台、航海灯塔、报纸杂志、书籍出版发行。从16世纪起,英国女王就把航海业的浮标、信标、灯塔授权给私人组织“领港公会”建造和管理。
(3)政府资助。主要适用于那些盈利性不高或只有在遥远的未来才能盈利、风险大的公共品。资助的方式有:补贴、津贴、优惠贷款、无偿赠款、减免税。高精尖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的超前研究风险大、周期长、预付资本量大,是政府资助的主要领域。由政府资助的另一个重要领域是教育。
在西方国家中,教育由政府与私人共同承办,义务教育主要由政府承办,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有一部分由私人承办,政府着眼国家利益,对私立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
(4)政府参股。主要适用于初始投入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如桥梁、道路、发电站、高速公路、铁路、电讯、港口、机场和高科技等。
政府参股又分为政府控股和政府入股。政府控股针对那些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项目,政府入股主要是向私人企业提供一些补充资本和分散私人投资风险。
政府参股的比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项目在建初期,政府股份一般较多,一旦项目进入正常经营,能获得较稳定的正常利润,政府便开始出卖自己的股份,抽回资金转向其他项目。
参考文献:
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1992,《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
Stiglitz,Joseph E.1988,Economics of The Public Sector,W.W.Norton & Company,l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