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217页(3018字)

是国家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

有以下三层含义:(1)税收是与国家的存在直接联系的,是国家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2)税收是一种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3)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税收的形式特征。税收同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相比,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也即税收的“三性”。(1)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收就成为国家所有,不再归还给纳税人,也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税收的无偿性特征是直观的角度,相对于具体的纳税人来说的。税收的无偿性体现了财政分配的本质,是税收特征的核心;(2)税收的强制性。指税收并非自愿缴纳,而是国家依据法律征税,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税收的强制性表现为国家征税的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力,而不是生产资料的直接所有权,国家征税是国家依据法律来征收,而不是按照纳税人的意志自愿缴纳;(3)税收的固定性。

指国家征税以法律的形式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税比例,便于征税和纳税双方共同遵守。

税收的固定性即包括时间上的连续性,也包括征收的比例上的限度性。前者区别于一次临时性的摊派和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及没收,后者对纳税人来说比较容易接受,对征税机关来说有了征税的尺度。

税收的上述“三性”是古今中外税收的共性,是区别税与非税的重要依据。判定什么是税,什么不是税,不在于它们名称是什么,而在于看它是否具有这三个特征。

税收的职能。

是指税收本身所固有的功能与职责,一般来说,税收有三种职能:(1)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

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把分散在各个纳税人手中的一部分国民收入,集中到国家,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2)调节经济的职能。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是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派生,国家通过征税取得财政收入,必然改变了社会财富原有的分配状况,改变了社会财富在不同经济领域之间、不同生产部门之间、不同的纳税人之间、不同的地区之间的分配,就必然会对经济情况产生某些影响。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税收的征、免,或多征少征,调节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来直接影响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自觉利用税收来调节经济,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使税收成为重要的经济杠杆;(3)反映与监督的职能。这个职能也是税收财政收入职能的派生职能。在征税过程中,通过税收的征收管理,反映有关经济动态,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在税收的日常管理过程中,还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促使企业遵守财经纪律和税收制度。

税法的基本要素。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世界各国由于社会制度和经济条件不同,税法的内容也大不相同,但构成税法的要素是共同的。这些要素有: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违章处理等,其中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是最重要的三个基本要素。(1)征税对象。

是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首先是它体现征税的基本界限,凡列入某一征税对象的就是该税的征收范围,就得征税,反之,就不该征这种税。再就是征税对象决定了不同税种在性质上的差别,并且决定着不同税种的名称,如消费税、增值税和所得税等,这些税种不但名称不同,征税的对象和税种的性质也不相同;(2)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规定了应该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缴税。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是法律上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主体的普通人,自然人以个人身份承担法律所规定的纳税义务。法人相对自然人而言,是具有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国家税法还规定了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收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税务机关按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收,并按规定期限缴给国库,否则,依据税法规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3)税率。是所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我国现行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固定税率三种。

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为等比关系,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按一个比例征收的税制。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就越高。累进税率的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的比,表现为税额增长的幅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额增长的幅度。

由于累进税率对于纳税人的收入调节具有独特的作用,所以各种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计征。固定税率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上述三个要素,也叫做税收的三大要素。

税收的分类。现代国家的税制都由多个税种组成,从不同的角度可将税收进行不同的分类:(1)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可将税收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所得课税是指以纳税人的净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收,一般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社会保障税等。商品课税指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如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

财产课税是指以各类动产与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如一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我国税种一般分为所得课税、商品课税、资源课税、行为课税和财产课税五大类;(2)按照税负能否转嫁划分,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前者如所得税、财产税,后者如商品税;(3)按照课税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从量税是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体积计税征收的税种,从价税是按课税对象的价格征收的税种;(4)按照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凡税金构成价格组成部分的为价内税,凡税金作为价格之外附加的为价外税。

与此相适应,商品的两种价格称之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5)按照税种的隶属关系划分,可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成为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并已经实行。

参考文献:

郝如玉、王国华,1994,《中国新税制》,经济科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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