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354页(2972字)

又称贸易争端,指国与国之间在贸易领域发生的剧烈冲突,但它一般仅包括由于经济原因而产生的争端,至于政治原因所导致的贸易争端(如禁运,经济制裁等)则不在此列。

贸易战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若从贸易战所采取的手段来看,则主要有:

(1)倾销和反倾销(Dumping and Antidumping)。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其生产成本的价格在他国市场上出售商品,目的是通过低价打垮竞争对手,以占领国际市场。倾销原本是个别企业的行为,但进入20世纪后,随着政府对本国对外贸易支持的加强,倾销往往具有政府背景。政府通过提供补贴、退税、货币贬值、优惠的出口信贷和保险等手段,降低出口商的经营成本,使其能够以低于正常市场条件的价格出口。

受到倾销的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相关行业的利益,就采取反倾销措施,贸易战由此而发。反倾销措施主要是征收反倾销税,这样可以将外国进口商所获补贴以关税的形式收归本国政府所有,从而抵消外国政府提供的补贴效应。

由于倾销属不正当竞争,广义上也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故反倾销是得到GATT及其后继者WTO允许的一种贸易措施,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反倾销往往被滥用,成为一些国家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借口。

(2)贸易制裁(Trade Sanction)。

是指一国政府限制本国与某一国家的贸易往来,目的是通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来迫使被制裁国改变其政策。

具体措施有提高关税、贸易禁运等。

贸易制裁是一项历史非常悠久的贸易政策。但在二次大战前,贸易制裁主要用来为政治目的服务,只是到了战后,才被广泛用于经济目的,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法》中的“超级301”条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根据该条款,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每年有权列出认为对美出口存在严重贸易障碍的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名单,要求与名单上的国家就减少贸易障碍举行谈判,如果谈判结果不能令其满意,就对这些国家实施贸易制裁。贸易制裁同样会引起被制裁国的反制裁,从而导致贸易战。

(3)补贴战。

各国为了促进本国出口,竞相以各种形式提供补贴,以争夺第三国市场,这也可能导致贸易战,如美欧的农产品补贴战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虽然国与国之间偶而也会出现贸易冲突,但总的说来贸易冲突并不是当时国际经济与政治关系中十分重要的内容。这是因为在那个时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大都信奉自由经济政策,对经济的干预很少,而且国际贸易对这些国家经济的影响也很小,即使有,也被看做是非常自然的经济波动接受下来。

然而进入20世纪后,随着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学的盛行,在西方国家干预主义逐渐取代了经济自由主义。而随着对外贸易对各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各国也不再愿意容忍对外贸易对国内经济的不利影响,对外贸易很自然地成为各发达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主要领域之一。

为了本国的经济利益,各国普遍采取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政策,这一政策实行的结果,必然导致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冲突。

最初的重大国际贸易冲突发生在30年代初。

当时西方各国普遍陷入经济大萧条之中,为了转嫁危机,西方各国纷纷采取货币贬值、外汇管制、出口补贴等保护主义政策,结果导致严重的贸易战。

从自30年代以来的贸易战的实践来看,无节制地贸易战不仅不能给有关国家的经济带来好处,反而由于它对国际贸易的不利影响而使有关各方都受到损害,30年代贸易战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不仅没有使有关国家摆脱危机,反而加剧了各国的经济萧条。

二次大战后,为防止出现类似情况,国际社会设立了GATT来调节各国间的贸易关系。GATT把解决各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制定了一整套解决成员国之间贸易争端的程序。GATT第22条“协商”规定,若成员国之间发生了贸易争端,应先尽可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得到解决,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GATT提出申诉,由GATT理事会委托专设的专家小组进行裁决。GATT的成立为减少贸易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GATT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着许多不足。

这主要表现在:(1)GATT只是一项条约,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机构相比,在组织形式上就有着内在的缺陷,难以满足日益增加的解决贸易争端的需要。(2)在解决争端的手段方面,GATT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是缺乏具有约束力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手段,即无法强制争端协调中败诉的一方接受裁决,纠正其违背GATT原则的行为,最多不过是允许受损害的成员国对其实施制裁措施,这反而可能加剧双方之间的贸易战。

(3)GATT包括协议正文和以后各次谈判所达成的各项附属协议,成员国可以有选择地参加各附属协议,且正文和附属协议的例外条款也相当多,这些都给成员国实施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留有空子,也就难以避免贸易战的发生。(4) GATT只能管辖有形商品贸易,对于服务贸易、国际投资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冲突则无能为力,这与国际贸易冲突的现状越来越不适应。

因此,虽然GATT在成立初期在防止和解决各成员国之间贸易冲突方面成效显着,使得在五六十年代各国间的贸易战较为少见。然而进入70年代后,随着世界经济发展速度放慢,贸易战又日渐频繁,且规模不断扩大。着名的有美日之间的汽车贸易战、钢铁贸易战和电讯贸易战,以及美国和欧洲之间的农产品补贴战等。进入90年代后,在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战愈演愈烈的同时,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战也日益严重,出现了诸如纺织品配额、反倾销、投资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权力、金融等服务行业的自由化等方面的冲突。

根据GATT乌拉圭回合协议,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了GATT成为协调各国贸易政策的主要机构。WTO作为一个正式的国际性机构,在组织上较GATT更为完善,而且由于包括了GATT、GATS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多项协议,且成员国不可以有选择地加入这些协议,故其管辖的国际交易的范围也更广泛。WTO在处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冲突的程序方面也有所改善。但WTO仍然存在对成员国的贸易政策约束力不够的缺陷,因此它的成立仍不会从根本上杜绝国际贸易战的发生。

参考文献:

R.M.Stem,1933,The Multinational Trade System,The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朱立南编着,1996,《国际贸易政策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田主编审,1995,《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成果》,复旦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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