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体制改革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571页(2954字)

建国以来,我国的价格体制改革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解放初期到1978年,这是以国家定价和管理价格为主的阶段。

在解放初期,国家的价格政策是以宏观调控为主,对企业具体产品的价格不直接进行干预。随着经济的集中化程度和国有经济的比重越来越大,国家对企业实行了全面的管理,产供销、人财物全部包了下来,其中对企业产品价格也管了起来。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前,价格政策的内容主要是制定产品价格,这个权力在中央。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价格,也以中央的统一定价政策为依据,一切生产和经营单位,一律不许自行定价。

第二阶段为1979~1984年,可以称之为“完善计划价格体制阶段”。在这一阶段,商品经济有了初步发展,商品经济理论也有了突破,承认了社会主义经济也要利用市场调节。但是当时的主导思路是党的十二大报告中确认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与此相对应,对价格改革模式的认识,占主导地位的是“计划价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一阶段,我国经济中市场调节的比重越来越大,很大一部分产品定价权交给了企业,价格总水平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价格总水平的影响远远超过了以前,这时期价格政策的重点已不是对产品定价的管理,而是逐步转向以国家对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为主。国家对价格总水平的控制,以调控企业产品价格为基础。因此在经济改革之初,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对一些重要产品的价格进行调整。

在这一阶段,传统的价格政策有了一定的松动,这就是增加了价格形成中的市场作用,为以后国家对市场宏观调控价格政策的形成打下了一定基础。这方面的价格政策改革主要还有:工业品价格方面,浮动价格的出台松动了原来的价格管理体制框架;农产品议购议销的恢复和发展,冲击了统购派销的价格管理体制。

同时,在放开小商品价格、集市贸易价格管理、外贸作价、企业自销价,以及按质论价、季节差价等方面,都开始了有限度的改革。

第三阶段为1985~1991年,是实行“混合价格体制”居主导地位的阶段。从1985~1988年,价格改革有了较大进展,主要是:生产资料价格实行双轨制;粮食等农产品取消了统购派销,或实行指导性议价,或实行合同订购;此外,对若干种轻工业产品实行了企业定价。与此同时,对若干种工业品和服务价格,进行了较大调整。在我国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目标模式的选择上,比上一阶段有了新的突破,主要是:在价格改革的任务上,由注重调整价格结构,转为不仅要调整不合理的价格体系,更重要的是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在价格改革目标模式上,由单纯完善计划体制,转为提出了“国家统一定价”、“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三种价格并存的混合价格制度的雏形。在价格改革的基本方式上,由以调为主转为调放结合。

这几年,价格改革步子不小,问题不少,收效不大。表面上,主要农产品取消了实行30多年的统购统销,价格的形成大部分交给了市场。

其实,由于改革设计的失误,农产品实行的合同定购还是一种变相的统购,引起农民思想混乱,导致了几年农业生产的下降;而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企业的生产,但由于双轨的漏洞与摩擦,在生产与流通领域引起经济秩序混乱,导致连续几年的价格上升。1988年又提出“价格闯关”,导致了一场大的抢购风潮,使改革为主的阶段出现中断而进入治理整顿阶段。在治理整顿阶段即第三阶段的后期,价格改革没有大的进展,一些地方还有倒退,把已经放开的价格又管了起来。但在治理整顿中,一些计划内重点的短线产品的调价进行的数量是相当多的,而且没有引起社会零售物价总水平的大的上升。

治理整顿使过热的经济受到遏制,使急于求成的经济发展受到控制,创造了一个供求基本平衡的宽松环境,为今后的价格改革迈出大步作了较好的准备。

第四阶段从1992年开始,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确定并居主导地位的阶段。

在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后,物价部门、理论研究者总结了十几年来价格改革的经验教训,明确了今后十年的价格改革的基本思想和目标模式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管理体制”,其核心内容是“建立起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使市场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发挥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已经明确的改革思路和目标模式,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992年在不放松调整价格结构的同时,从中央到地方都大面积放开了部分产品价格,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价格已由1991年的47类737种减少为89种,一次放开近600种;农产品价格由过去的40种减少为10种;工业消费品价格仅剩下食盐、部分重要医疗药品等个别品种。

这些措施,使整个价格管理体制向市场价格新体系又迈进了一大步,价格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第四阶段的价格改革,与80年代的价格改革相比具有了许多不同的特点,即90年代的价格改革是更深层次的改革。

这主要表现在:(1)价格改革发生了两个极其重要的转变,一是从80年代的狭义价格改革转向广义的价格改革并全面推进;二是改革已经从商品价格改革为主转向要素价格改革为主,加速生产要素市场化的进程。(2)物质商品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已经从80年代主要以破为主转向以立为主,即主要从价格的形成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调控机制等方面完善已经初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制。其主要任务是:对已经出台并已为实践所证明是正确有效的改革措施进行修正、补充和完善;探讨对放开商品价格的管理,改革宏观调控和管理办法,完善宏观调控和管理手段;加快立法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和政府的价格行为,使政府和企业的价格行为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形成和价格运行的新秩序。

(3)价格改革内部的关系协调,已经从狭义价格改革关系的协调转到广义价格改革关系的协调上来,即在改革的过程中,既要协调好狭义价格改革之间的关系,又要协调好要素商品价格改革之间的关系,还要协调好物质商品价格改革与要素商品价格的关系。

(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经济联系日益扩大,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系不断加强,加上我国必然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如何搞好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对接已更为重要和紧迫。

参考文献:

张卓元,1995,《论中国价格改革与物价问题》,经济管理出版社。

张卓元、黄范章主编,1991,《中国十年经济改革理论探索》,中国计划出版社。

张卓元主编,1996,《新价格模式的建立与市场发育的关系》,经济管理出版社。

杜英斌、吴勤学主编,1997,《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体系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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