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肯,瓦尔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治经济学大辞典》第891页(2637字)

【生卒】:1891~1950

【介绍】:

德国现代经济学家,弗赖堡学派领袖人物。

出生于德国耶拿城的知识分子家庭,其父鲁道夫(Rudolph)是一个唯心主义哲学家,曾获诺贝尔文学奖。欧肯曾在基尔、波恩和耶鲁上大学,1913年在波恩获博士学位。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任柏林大学讲师;1925年起任宾根大学教授;1927年任弗赖堡大学教授至1950年去世止。二战后,曾应邀赴伦敦大学作学术讲演并兼任联邦德国政府经济咨询委员会委员。

30年代与人一起编辑《经济秩序》丛书,主张建立自由竞争秩序。1948年又与弗赖堡大学教授们一起,创办了《奥尔多:经济和社会秩序年鉴》(“Ordo,Jahrbuch für die Ordnung von Wirtschaft und Gesellschaft”),鼓吹社会市场经济理论,形成了联邦德国自由主义学派,又称“奥尔多学派”或“弗赖堡学派”。欧肯的主要着作是《德国货币问题的批判考察》(“Kritische Betrachtungen zum deutschen Geld-problem”,1923)、《资本理论研究》(“Kapitaltheoretische Untersuchungen”,1934)、《国民经济学基础》(“Die Grundlagen der Nationalökonomie”,1940)、《经济政策原理》(“Die Grundsätze der Wirtschaftspolitik”,1952)等。

欧肯的着作最终消除了历史学派在德国经济学界中的统治地位,标志着使用边际分析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在德国经济学中重新占了上风。

但是欧肯始终反对把演绎推理式的理论研究当作纯粹的智力游戏,强调理论家的惟一任务是解释现实。他自己的思想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本世纪初他在大学攻读经济学时,历史学派还在德国的大学中占统治地位,欧肯自己的博士论文和大学授课资格论文都还是以历史学派的方法来讨论具体经济问题;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发生的超级通货膨胀使他认识到历史学派研究方法的无用,转而从事于边际主义的现代经济学理论研究。他1923年的着作《德国货币问题的批判考察》以货币数量论为基础,对德国当时的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问题作了精湛的阐述;他于1934年出版的《资本理论研究》及以后发表的论文依据庞巴维克(Böhm-Bawerk)和威克塞尔(Wicksell)的论点,进一步发展了以“迂回生产道路”来解释资本和利息的经济理论。30年代法西斯统治德国以后,欧肯进入了他的经济学说发展的第三阶段,着力探讨如何将边际主义的经济理论与对具体历史实际的研究结合起来,应用边际主义理论去说明具体的实际,从而创立了独特的有关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学说。

欧肯在经济学上的主要贡献是在经济学的方法论和对经济体制的分析方面。他创立了一套分析经济体制的方法,由此解决了如何运用边际主义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去解释具体的历史实际的途径问题。在这方面居于核心地位的是他有关“经济秩序”的学说。

欧肯区分了“经济过程”(Wirtschaftsprozess)和“经济秩序”(Wirtschaftsordnung)这两个不同的方面——经济过程是当事人日常经济活动的总和,而经济秩序是控制经济过程以使其满足人们的需要的机制。

在经济秩序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经济活动在法律上和体制上的框架。欧肯认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经济秩序十分复杂和多样,但是它们都是由少数“纯粹的秩序形式”以不同的方式组合成的。他创立了一个“形态学体系”来对这些“纯粹的秩序形式”进行系统的分类和说明。这些“纯粹的秩序形式”被归为“集中领导的经济”和“交换经济”两大类,但这些“秩序形式”其实都是如“完全竞争”和“垄断”之类的边际主义的理论分析模型。欧肯认为,经济学研究的第一步应当是用抽象法来从具体的经济实际中分离出各个“纯粹的秩序形式”(这相当于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理论模型);第二步则是用严格演绎的逻辑推理来说明每个“秩序形式”下的经济过程中的现象之间的联系,这就是经济理论的研究;第三步是使用“一般化的抽象”法以说明现实中具体的经济秩序由哪些“秩序形式”复合而成;第四步是运用与这些秩序形式相对应的理论原理以说明具体的实际经济过程。

欧肯有关经济体制和经济研究方法的这一套学说,比较恰当地概括了现代和当代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研究方法,解决了如何研究和运用边际主义经济理论以说明具体历史实际的问题。

欧肯在经济政策上秉承边际主义经济学主张竞争经济的传统,认为国家经济政策的核心应当是实行“秩序政策”以建立“竞争秩序”(Wettbewerbsordnung)。他基于自己对“经济过程”和“经济秩序”的区分,同时批评了经济政策在两方面的偏差: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使国家不但不干预经济过程,也对经济秩序放任不管;各种“集中领导经济过程的政策”,特别是实行“集中管理的经济”的经济政策不但使国家决定了经济秩序,而且使国家集中管理了经济过程。

欧肯主张,政府的经济政策应当避免干预经济过程,让市场去控制经济过程;但是政府的政策应关心经济秩序,通过其法律上和政治上的制度框架而确保建立一种既有效率又人道的“经济的秩序”。这也就意味着建立一种“竞争秩序”。确保建立这种秩序的政府政策是所谓“秩序政策”,它必须遵守两类的原则:一类是“建立”竞争秩序的原则,包括建立一个有运行能力的、完全竞争的价格体系,货币政策上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开放的市场,生产资料私有制,与完全竞争相一致的真正的契约自由,完全的责任,稳定的经济政策以及各项政策的相互一致;另一类原则则是辅助性的“调节的”原则:以专门的国家机构来监督和控制无法完全消除的垄断以模拟完全竞争,累进的所得税,以法律手段来消除外部性,以政府干预来对付反常的劳动供给,等等。

参考文献:

约翰·伊特韦尔等编,1996,《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经济科学出版社。

左大培,1988,《弗赖堡经济学派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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