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动物运输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89页(322字)

墨西哥《动植物保护法》第125条规定,海运、河运、空运和地面运输动物、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副产品、生物制品、药品、饲料、农牧业所用物品及器械设备,都必须符合农牧部规定的要求。第126规定,凡动植物的运输及产品包装可能成为传播病害的媒介时,农牧部将制定某些卫生预防措施。第127条规定,凡属符合本法令规定的运输工具,农牧部签发卫生通行证。第128条规定,凡擅自运送病畜病株、病畜病株的产品及副产品、动物的一部分、下脚料或尸体的运输工具,运输执照一律予以没收。运送用于科研、疾病诊断、立即杀掉的病畜或卫生屠杀的上述物品的运输工具,发有特殊许可证,并注明必须遵守的保护人体健康和国家动植物的卫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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