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1990年环境资助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65页(220字)

卢森堡1990年10月22日颁布《资助环境进步的法规》。法规规定向在绿色地区开展工作分配补贴,目的是保护乡村土地及森林的特征及美丽。补贴可以分给非国家公共实体,农地及林地所有者及经证明的联合体。补贴数额根据工作性质确定,主要用于种植树木、设置树篱或矮林保护及保持自然栖息地等,确保用于保持性的工作。使用者有义务遵循技术指导,否则将被要求退还补贴。除非授权,否则禁止更改接受补贴工作的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