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进口毛鬃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55页(366字)

澳大利亚《联邦家畜检疫规章》规定,所有进口动物毛和鬃,上岸后应立即运到检疫站或检疫长指定的地点,并按下述方法之一或检疫长指定的其他方法处理:(1)将毛和鬃用含2%碳酸钠的温水和肥皂水充分洗涤,然后浸于含5%碳酸钠温水溶液中达半小时,再放入甲醛温溶液中(1份40%福尔林和16分水)达半小时并使之干燥。(2)将产品(代包装)用5磅压力蒸汽消毒40分钟。(3)把包裹放进高压器中,通入蒸汽或在其中将水升到沸点。蒸汽可通过排气孔流出强的、不断流动的蒸汽,维持不少于5分钟。当饱和蒸汽压力达每平方英寸5磅时,将排气孔关闭,维持不少于40分钟。(4)毛或鬃用开水煮不少于2小时。任何动物毛或鬃运至检疫长指定的地点,进口者需签订50英镑的契约,以保证毛或鬃在按照这些规定处理之前不得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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