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的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47页(649字)

裁决的内容对于裁决的效力和执行具有重大意义。

裁决的内容是对仲裁案件的程序事项和实体裁决的陈述,它是仲裁案件当事人权益和义务之所在,其中的程序事项是执行地法院在承认和执行裁决时依照当事人请求进行审查的主要方面。裁决的内容,除形式上的要求外,尚需说明当事人的情况、仲裁程序、案情、裁决理由和仲裁决定,以及说明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并对提交仲裁的各项争议都要有所陈述。裁决的内容通常包括:(1)仲裁委员会的名称。(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与地址。

(3)裁决书正文。正文包括:①标题。

写明“裁决书”字样及其编号。②引言。

主要包括:仲裁机构受案所依据的仲裁协议和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争议的性质;仲裁员的指定与仲裁庭的组成;审理(书面或开庭)情况;双方当事人及其仲裁代理人出席或缺席开庭的情况;仲裁文件的提交转发和送达情况等。有时根据需要,裁决尚应说明:仲裁机构就争议案件管辖权所作决定的情况;保全措施的申请、转交和执行情况;中间裁决与部分裁决的作出与执行情况;仲裁庭实地调查、聘请专家和指定鉴定人收集证据的情况。

③案情。说明案件的基本事实,争议发生的经过,当事人的主张与观点,仲裁请求和反诉。

④仲裁庭的意见(即裁决理由)。主要包括适用的法律,对当事人主张和观点的分析和判断,对仲裁请求的支持或驳回、或部分支持部分驳回,对仲裁费、律师费的分摊意见。⑤裁决。根据仲裁庭意见,扼要说明仲裁决定,并注明裁决是终局的。(4)仲裁员签名。(5)裁决作出的日期和地点。

上一篇:裁决的形式 下一篇:裁决的作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