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订舱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2页(351字)

履行海运进出口合同的一个重要环节。

如进出口货物的数量较大,需整船运输,则应办理租船手续;如数量不大,系一般件杂货,则需洽订舱位。托运人在办理订舱手续时,需按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填写托运单(ShippingNote),列明货物名称、件数、毛重、尺码、目的港、最后装运日期等内容,作为向船公司订舱的依据。船方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等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字,留存一份,退给托运人一份。

至此,订舱手续就算完成,运输合同即告成立。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后,即向托运人签发装货单,凭以办理出口报关和装船手续。货物装船后,船长或大副即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据,托运人凭此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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