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票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265页(258字)

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有的信用证对货物名称、规格、包装方法等项内容的规定比销售合同对相应项目的规定要简略。

在此种情况下,与信用证业务有关的银行只能依据信用证条款核对发票,如果出口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名称等内容详细列入发票,议付时往往被银行视作“单证不符”而遭致拒绝付款。为此,出口方只能将根据合同规定填制的详细发票径寄进口方,同时另开立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内容较为简略的发票,送交银行议付。这种出口方为适应银行需要、专为议付开立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略式发票,即为银行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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