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租租金
书籍: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65页(354字)
在定期租船条件下租船人为获得一定时期内船舶的使用权而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的报酬。
自接船之日起至交船之日止,及时和定期地向船东支付租金是租船人的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船东违约在先,即使船舶因禁运、封锁或修理等原因造成停滞,支付租金的义务亦不能免除。否则,船东会给予催告,催告之后如仍不履行,船东则有权利撤回船舶,并要求损害赔偿。与航次租船不同,定期租船条件下的租金是按船舶的夏季干舷载重吨每吨/每日历月若干租金率计算的,不足一整月者,按比例计算。
船舶夏季干舷载重吨中包括燃料、物料、淡水以及常数等重量在内。租船人支付租金必须是足额支付,当然,对于那些由船东同意,为船东代垫的费用,如船长借支、港杂费用等,可以在应付租金中扣除。
但上述扣款必须随附单据,以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