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份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474页(338字)

正本提单所签发的份数。

海运提单分为正本提单(Original B/L)和副本提单(Copy B/L)。二者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作用。正本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是货方向银行结汇、收货人提取货物的凭证,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而副本提单不具有这些性质,只用于日常业务。

为防止提单遗失、被盗或是在转递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造成提单的灭失,一般船公司在签发提单时都签发正本提单一式数份,且所有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效力,收货人以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余各份自动失效。签发正本提单的份数,要在各正本提单上予以载明,且在提单上印上“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正本提单一式××份,凭其中一份完成交货手续后,其余各份无效”字句。

上一篇:预借提单 下一篇:提单的签发人
分享到: